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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以信用承诺函替代保证金的通知

各竞买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竞争活力,结合辽源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情况,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针对国有产权类转让项目中转让价格较低的国有资产,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竞买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转让底价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资产,信用良好的竞买人采用信用承诺函的方式替代竞买保证金。

二、信用良好竞买人认定

信用良好的竞买人是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竞买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罪行为。

三、竞买人信用承诺函内容

竞买人信用承诺函是指竞买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竞买信用承诺文书。内容包括:

(一)承诺国家法律法规。

(二)承诺无违法失信、被处罚行为。

(三)承诺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竞买保证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

(四)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做出的信用惩戒。

四、竞买人使用信用承诺函要求

  (一)竞买人应对提交的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买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转让公告要求,按未递交竞买保证金处理。

  (三)竞买人提交的信用承诺函,视为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担保保函同等效力,除法定例外情况外,不得撤销退回。

   五、使用信用保函违约行为认定及处理

   针对竞买人的违约行为,由交易中心提报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违约行为认定

  1.竞买人提供虚假信用状况信息。

  2.竞得成功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成功后未按约定交纳成交总价款。

  (二)违约行为处理

违约行为由交易中心报送至行政监督部门,相应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附件:企业竞买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925

 

 

附件: 24号文件附件1企业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