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7-17 阅读次数:】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四)负责依法办理市直及市辖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直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全市矿产使用权出让,市直国有产权
交易,市直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
(五)为市直司法、税务等涉法判决、罚没物资拍卖等提供交易服务;
(六)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资料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九)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评标专家
库、中介机构等各类专业数据库的维护和使用;
(十)负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提供文字、影音等
相关资料;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