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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但是,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境外输入病例风险持续加大,尤其哈尔滨发生聚集发病,无症状感染者不断出现,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不断显现,“五˙一”小长假也即将到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现阶段我市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中风险地区来(返)辽人员管控

1、4月1日以来,有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经历的来(返)辽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即日起,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辽的人员,需要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2、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对住宿人员要询问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旅居史,并由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否则进行集中隔离。

3、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辽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报告,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

4、社区(村委会)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于曾经在哈尔滨市有过就医、陪护、探望经历的人员,要加强管控。

上述人员及我市市民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委会)并前往发热门诊。

二、广大市民加强自我管控

1、安全合理安排出行。节日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防护工作,尽量不出行,或在省内出行。绝对避免到人员扎堆、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尽量避免前往中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出行。

2、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凡是计划前往黑龙江等其它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要求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告;回辽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按要求居家单独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单独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3、全市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要求,在“五˙一”期间,如有外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报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统计,如实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餐饮行业和药店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行业和药店加强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尤其是婚庆和生日等大规模的就餐聚集,要实行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做好测温和消杀等防控工作。药店继续对购买发热和呼吸道疾病药物人员实行登记上报制度。对违规的餐饮场所和药店将进行严厉处罚或取消营业资格。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疫情还未结束,切莫放松警惕、心存侥幸,依然要做好自我管控,避免非必需不必要的聚集性会餐等活动。严格遵守防控政策,少扎堆、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打喷嚏遮住口鼻,利人利己、保护他人和自己,万众一心取得抗疫的最后胜利。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