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辽财采购〔2022〕610号)

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对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辽源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热水机房一体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未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按照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源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