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辽源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辽财采购〔202013 号)通知要求,市财政局通过调阅自查情况报告、抽查相关项目档案资料的形式,综合运用项目审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你单位2019 年度能够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认真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现场评审、专家抽取等具体操作业务流程;二是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表现良好,通过思想道德提升和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确保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行为端正,没有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现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内部人员业务培训,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及时有效办理询问、质疑答复等事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通过考核和抽查部分项目,发现一些问题需加以完善和改进,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开展内部培训力度不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待提高;三是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情况方面,还存在服务用语不够规范、解答问题有时急躁、不够耐心细致的现象。

三、考核结果

根据《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经考核,你单位 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为 90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整改意见

鉴于上述考核情况,希望你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一是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增加培训次数,强化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采购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五是认真分析,落实整改。针对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 2020 11 30 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辽源市财政局

                      20201126



附件: 辽源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统计评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