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09 阅读次数:】
投诉人: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84号荣港花园1栋4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韩兴波
联系电话:15971870696
被投诉人: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
联系人:安红亮
联系电话:0437-5220008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长沈路5777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钢
联系电话:
本局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投诉人关于《辽源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ZC-2019-034)的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吉林省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证据不合法、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其公司提交的质疑应予以驳回。
2、答疑小组在重新评审时评审方法不正确、评审依据不合法、评审结果不合理,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重新查证吉林省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和质疑证据,并依法予以驳回。
2、重新依法对我公司的中小企业证明进行审核,认定我公司为小型企业,维持原中标结果。
三、调查情况
本局经依法对采购文件、投标材料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认定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经本局调查认定吉林省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质疑事项成立,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重新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
2、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司法局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抄送: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