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31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投诉人关于《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MZB-2019-JLLY0624)的投诉书,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辽源市忠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达大厦1号楼304室
法定代表人:宋传海
联系电话:13321563088
被投诉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金领国际E栋103门市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437-3257551
相关供应商:辽源市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辽源日报社右侧)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1、辽源市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报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三、投诉人投诉请求
1、请求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安保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否决政达保安公司(中标人)资格,并从其它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调查情况
经本局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辽源市政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投诉事项成立。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