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19] 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投诉人关于《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改造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项目编号:JLBTZB2019-10-1)的投诉书,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辽源市兴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街银河花园二期E18#楼

联系人:于乃彦

联系电话:18743742088

被投诉人1: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金鼎水岸一号楼三单元305室

联系人:王文荭

联系电话:18343711167

被投诉2: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29号

联系人:曲峰

联系电话:18004370077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事项:

投诉事项1: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错误,有多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执行的是已废止的2001-2002年的标准。

投诉事项2:适用工程质量及要求错误。

三、投诉人投诉请求

评标结果无效,应为废标。

四、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评审专家论证,有多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适用废止规范。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专家论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各家供应商没有适用工程质量及要求的错误,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在本局依法调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工作人员出入评标区并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并使用通讯工具,违反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场纪律;代理机构在专家评审劳务报酬上,未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要求发放,存在违规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独立评标。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