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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YHJZB2022-040709-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5月7日9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7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同时变更。2、因疫情防控原因外地投标单位可授权委托当地人员代理,参加各类交易活动时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不能提供招标文件内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均以投标文件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证明材料真伪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扫描二维码、网查进行查询确认,如有虚假,投标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须主动阅知。4、鉴于当前省内疫情严峻形势,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凡进入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返(来)辽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交易中心。5、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人员,应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扫“吉祥码”、查验“行程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37.3℃者将禁止入场。6、行程码显示14天内途经涉疫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交易中心。7、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应提前到场,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检查、登记工作,避免因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错过开标时间。投标文件进入平台前要进行现场消毒。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8、各交易主体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投标企业不超过1人参会。外地投标单位可授权委托当地人员代理,参加各类交易活动时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9、疫情期间投标人实时关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大路1655号

联系方式:18684373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0437-3116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连

电 话:0437-3116563

王珂娜 签于 2022/04/29 1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