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0-21 阅读次数:】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了东丰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SAX-2019-CG3)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条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的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项《评标和定标》中“评分标准”中价格分应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高玉东
电话:0437-63926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傲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月
电话:13089129491
本澄清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公司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我公司均视为已将澄清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澄清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