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5-12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TL-JL-2020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辽县建安镇营场村厂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书项目采购X[20200507]-0042号批准,采购人为东辽县建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建安镇营场村厂房维修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东辽县建安镇营场村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4竞争性磋商范围:东辽县建安镇营场村厂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人民币117.17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投标人均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和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8如投标申请人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应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3日至 2020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打印日期为报名期限内)、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政府政务大厅6楼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7.疫情期间投标申请人注意事项
7.1疫情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限派1至2名代表提交投标文件。
7.2根据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吉林省外投标人要详细阅读《关于加强现阶段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的通知》(http://ggzy.liaoyuan.gov.cn/zwgk/001002/20200422/946e161f-5ce6-424b-9b24-08617f6a72f9.html)。
7.3疫情期间实时关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辽县建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辽县建安镇小街
联 系 人:尹永振
联系电话:1384375320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1844370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