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交易公告]东辽县检察院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JL-2019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检察院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91216-0232】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检察院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东辽县检察院;

2.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年;

2.4招标内容:东辽县检察院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具体包括文字综合、安保、保洁、司机、厨师、面食、服务员、信息技术员等岗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5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9.93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活动前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投标人均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7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应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2月23日至 2019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227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政府政务大厅6楼6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

联系人:孙善凯

电话:1830437667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18443704555

监督部门: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12/20 1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