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2-05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东丰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X【20190927】-0252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丰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丰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YHJZB2019-120251-ZC
(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培训。
2.3招标预算:1295.15万元。
2.4项目地点:东丰县境内。
2.5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相应营业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中康街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府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水利局
地址:东丰县江城大路1989号
邮政编码:136300
联系人:高玉东
电话:0437-6392616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编:136200
联系人:段连
电话: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