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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交易公告]东辽县人民法院机房、诉讼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JL-2019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人民法院机房、诉讼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91126】-0215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东辽县人民法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辽县人民法院机房、诉讼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人民法院机房、诉讼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一标段:东辽县人民法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东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音视频数据汇聚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参数表

2.3供货地点:东辽县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2.5采购预算:一标段:105.80万元,二标段:33.44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投标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具有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本次设备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2月02日至2019年12月06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2018年度审计报告且不亏损、近三年(2016-2018年)类似业绩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份售价500元,二标段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政府政务大厅6楼6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鹏

电 话:1760447955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经理

电话:18443704555

监督部门: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19/11/29 14: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