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1-19 阅读次数:】
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20190712】-0008
2.采购项目名称: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项目简介:
通过磋商采购确定1家保险公司对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39台公务用车实施定点保险。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和无行贿信息的截图;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8、根据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取得保监会批准开展车辆保险及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允许经上级授权的保险经营的分、支公司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合格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另携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红色鲜章到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药业大街与东风路交汇北走30米东侧)领取文件,如证件不全,不予发放。
六、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
2019年 12月 9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药业大街与东风路交汇北走30米东侧),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
联系人:高军
联系电话:13943737808
采购代理机构: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药业大街与东风路交汇北走30米东侧
联系人:王文东
联系电话:0437—655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