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0-29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X[20191018]-0193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消防大队取暖煤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水洗颗粒煤280吨
2.3质量要求:要求低位发热量5500卡
2.4供货期:中标后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5采购预算:21万元
2.6采购编号:ZKGL-2019-LYCG10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3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要求低位发热量5500卡。
3.7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当日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供货或所提供货物未达到质量要求,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0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煤炭检验报告(2019年)(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东辽县政务大厅6楼6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孙立洋
电话:18643763119
招标代理机构: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经理
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电话:0437-37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