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7-24 阅读次数:】
各投标人:
现公布变更公告的通知,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第(1)项中“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14:00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变更为“若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应在2020年8月17日9:00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以备评标时评标专家查验。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第(2)项中“若采用银行保函,必须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原件应在2020年8月10日15:00 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变更为“若采用银行保函,必须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原件应在2020年8月15日15:00 时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吉林省志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